四、技術條款:
1、質量標準:灰分(A24d,干燥基灰分)≤11%,揮發份(Vdaf,干燥無灰基揮發)≤13%,硫份(S,干基硫)≤0.6% ,低位發熱值(Qnet.ar)≥6500大卡,粒度0-20mm,可磨系數(HGI)≥70%,水分干基結算(當水分超過12%時,超過12%部分1.5倍扣除)。 考核標準:1.灰分以11%為基數,當灰分>11%時,每增0.1%降5元/噸。灰份>14%時,每增0.1%降10元/噸。灰分>16%,每增0.1%扣100元/噸。 2.S份以0.6%為基數,當S>0.6%時,每升0.01%降5元/噸,當S>0.8%時,每升0.01%降10元/噸。 3.揮發份以13%為基數,當揮發份>13%時,每增0.1%降2元/噸。 4.水分干基結算,當水分超過12%時,超過12%部分1.5倍扣除。 5.發熱值以(Q)6500大卡為基數,當Q低于6500大卡時,每降10大卡降6元/噸;當Q低于6200大卡時,每降10大卡降10元/噸。 6.可磨系數低于70%時,每降1%降10元/噸。 7.含有雜物者,根據雜物重量雙倍扣除。 2、詳情內容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