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貨要求
1、產品使用功能驗收,必須滿足訂貨技術要求及現場使用效果。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由使用單位對該批次產品進行扣量處理。不能使用時,該批次產品作退貨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因質量問題給買方使用單位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買方有權向賣方進行責任追究,并要求索賠。
2、本次招標數量為季度預計消耗數量,實際送貨數量及時間由買方通知按批次送貨。賣方應嚴格按買方通知發貨,不得超合同發貨。賣方發貨前到買方開具“攀鋼直供料運輸收料單”方可送貨。經買方現場驗收確認后方可卸貨,否則買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
3、產品實行零庫存管理,期間的倉儲、配送、計重(量)及裝卸等事宜均由中標人負責;
4、先貨后款。
5、原則上,在攀鋼沒有供貨履歷的供應商中標數量不超過標的總數的20%,中標后應與使用單位簽定技術(試驗)協議,同意所提供的產品在試用結束后按照使用單位出據的試驗結論辦理結算。簽訂商務合同前,應按照中標金額的5%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6、引流劑按照按照使用單位要求:
品名及牌號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Cr2O3 |
SiO2 |
Al2O3 |
Fe2O3 |
H2O |
ZrO2 |
粒度,mm |
|
鋯質引流砂 |
≥29 |
14-18 |
8-12 |
16-22 |
≤0.5 |
8-12 |
0.1-1.5 |
自動開澆率≥92%,執行。
7、投標人應全部響應上述品種的技術要求,其中:
本項目的攀鋼合格供應商應提供與攀鋼簽訂的合同復印件。無合同的,應提供其具備供貨技術資格的其他證明文件。
在攀鋼沒有供貨履歷的投標人應具有與攀鋼規模、工況類似企業的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或國家相關機構出具的其具備供貨技術資格的其他證明文件,并書面承諾能夠滿足本招標項目所有技術要求,無技術偏離。②、投標人應全部響應上述品種的技術要求,其中:
本項目的攀鋼合格供應商應提供與攀鋼簽訂的合同復印件。無合同的,應提供其具備供貨技術資格的其他證明文件。
在攀鋼沒有供貨履歷的投標人應具有與攀鋼規模、工況類似企業的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或國家相關機構出具的其具備供貨技術資格的其他證明文件,并書面承諾能夠滿足本招標項目所有技術要求,無技術偏離。
二、評標方法
1、評標方式為經評審最低價中標。
2、本標設有預測價,預測價作為評標的重要參考。
3、評標委員會經評審將投標總價及單項價格均不高于預測價且報價最低的合格投標人確定為直接中標人候選人,投標價為中標價。
4、 若沒有出現第3條情況或者投標方不足3家但有兩家則流標直接轉入競爭性談判,使用競爭性談判通用規則逐項談判;競爭性談判若出現第3條情況,按第3條執行;競爭性談判后未出現第3條情況,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最終談判總價給出排序,若投標方投標報價相同時,按投標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排序,由使用單位和委托方定標。
5、全部滿足資質投標方不足2家則直接流標。
6、我公司合格供應商,免收投標保證金,若違約,在貨款中扣除。
7、初次供貨的的供應商按中標合同含稅總金額5%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
8、在攀長特沒有該品種供貨履歷的投標人直接中標時,則推薦2名中標候選人。其中:在攀長特沒有該品種供貨履歷的中標候選人應≤1個,中標數量不超過招標總量的20%;剩余數量按已確定的中標價格依照順位與其他中標候選人協商,不足部分流標。
四、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買方: 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
賣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描述:資材事業部
合同編號:
版 本 號 :
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本合同一式四份,買方三份,賣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材質、產地、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二、質量
(一)質量要求
1、產品標準號。2、產品化學指標。3產品物理指標。
(二)質量加減價
無
三、供貨要求
1、賣方應嚴格按合同、執行單和買方通知發貨,不得超合同發貨。若賣方擅自發貨,買方可拒收。 2、隨貨提供生產制造廠出具的出庫或合格證等能夠證明所供產品為該生產廠生產制造產品的文件或資料。3、嚴禁夾帶易燃易爆物品,若夾帶易燃易爆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四、交(提)貨地點及方式(包含收貨單位)
買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一)運輸方式混合運輸。
(二)費用負擔實行包到價,運雜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
由賣方承擔。
七、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供應回收
包裝應符合運輸要求及相應環保標準。包裝物上須標識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凈重、毛重)、生產日期等。包裝物不回收。
八、驗收及異議處理
(一)計質量驗收:1、數量驗收:以買方計量為準。2、質量驗收 :買方按照批量進行抽檢;產品滿足買方使用單位功能驗收要求。 (二)質量異議處理 : 1、若賣方提供的產品因檢測指標、包裝、外觀質量不合格,由買方通知賣方,賣方接到通知后,賣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到買方辦理異議事宜,逾期不響應視為同意買方認定結果。 2、賣方若對買方檢驗結果有異議,賣方有權提出復驗要求,但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向買方書面提出,買方復驗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若對買方復驗結果仍有異議的,可雙方共同取樣送至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仲裁,買賣雙方簽訂仲裁協議,對仲裁有關事項進行約定,仲裁結果作為買賣雙方結算依據。3、對出現質量異議的產品,經雙方確認仍可以使用的,該批次產品進行讓步處理。不能使用時,該批次產品作判廢(或退貨)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4、采用功能驗收方式進行驗收的產品,按照功能驗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三)供應商評價及扣分標準:1、新增供應商首次供貨即發生使用質量異議,提出書面警告,供應商季度評價予以扣罰5分;連續第二次發生使用質量異議,強制供應商退出該品種供應,若一年內發生3次使用質量異議,供應商季度評價予以扣罰20-30分;2、1年以上合格供應商,發生一次質量異議提出書面警告,供應商季度評價予以每次扣5分處罰,年度質量異議金額累計超過30%,供應商年度評價予以扣罰20分;3、若為內部單位或戰略供應商,需上報公司,集團審批。
九、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資料的提供
無。
十、結算與支付
(一)結算方式
以買方的計量和質量驗收結果作為結算依據,驗收合格后,由買方通知賣方按照買方出具的結算單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內開具增值稅發票辦理結算,發票備注欄須注明合同號。
(二)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貨幣或承兌匯票。 付款條件:實行先貨后款。
十一、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1、賣方沒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辦理;2、買方根據生產變化有權對合同的交貨時間、數量進行調整(直付料合同數量及金額為預計消耗量,合同交貨期到期后買方未提出延期自動終止執行)。因買方原因或賣方不可抗力導致賣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不追究賣方責任;因賣方原因延期交貨或未滿足合同執行率,扣除違約含稅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3、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賣方質量問題給買方造
成經濟損失的由賣方負責賠償。
十二、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其他約定:(一)合同履約保證金:已按年度保證金收繳協議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其他不收或次繳情況根據供應商類別自行修改),年底按當年供應商交易完成實際情況進行退還或考核。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標準(不收保證金合同可不含保證金退還標準內容):1、因買方原因或賣方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買方全額退還賣方合同履約保證金。2、合同執行率達到買方要求,買方全額退還賣方合同履約保證金。(二)質量保證金:本次采購的物料符合“常規檢驗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規定,不收取質量保證金。(三)賣方所供產品在包裝、運輸、裝卸、現場服務等各環節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攀鋼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導致安全環保事故發生,由賣方自行負責。賣方所供產品若出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其后果和經濟責任全部由賣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買方: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 賣方:攀鋼集團江油長城特殊鋼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向陽一村 地址: 四川省江油市江東路
法定代表人: 趙永平 法定代表人:
委托或轉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開戶行: 攀枝花市工行渡支 開戶行: 工行江油三合支行
賬號: 2302323109022101216 賬號:2308422609022101065 稅號: 91510400689930354B 稅號:91510781214308027J
電話: 0812-3392782 電話:0816 -365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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