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標準和要求
說明:
本章中標注“*”(星號)的條款為關鍵項,對這些關鍵項中任一指標的負偏離(指劣于招標文件要求)將導致廢標。
*一、質量要求
(一)牌號:FeCr55C10.0
(二)產品質量要求:
1.化學成份須符合GB/T5683-2008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牌號 |
化 學 成 份,% |
||||
Cr |
C |
Si |
P |
S |
|
不 大 于 |
|||||
FeCr55C10.0 |
≥52.0 |
10.0 |
5.0 |
0.06 |
0.06 |
若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符合讓步接收條款,買方可接收;仍不滿足的作退貨處理。
2.讓步接收條款:當0.06% <S≤0.07% 時,以S=0.06% 為基準,每增加0.01個百分點扣減100元/噸;當0.06%<P≤0.07% 時,以P=0.06% 為基準,每增加0.01個百分點扣減100元/噸;當5.0%<Si≤5.5%時,以Si=5.0%為基準,每增加0.1個百分點扣減50元/噸;當10.0% <C ≤11.0% 時,以C =10.0% 為基準,每增加0.1個百分點扣減50元/噸。
3.結晶致密,無夾雜及夾渣。
4.粒度(按每車計算):10~50mm ,(最大尺寸不超過60mm ),小于10mm 、最大尺寸大于50mm 與小于60mm 部分分別不超過5% 。
二、價格
(一)以含Cr50% 為基準計價,基價為 元/噸。此價格為不含稅包干到廠價(含貨款、運雜費、包裝費等所有費用),憑增值稅發票結算,稅率為13%。
(二)含Cr不為50% 的按基準折合價計價,基準折合價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Cr含量(%)
基準折合價 = ×合同基價
50%(基準)
Cr>57%不另加價
*三、交貨時間
攀鋼釩2022年8月31日前按計劃平均分批交貨(簽訂合同后,根據需方要求交貨)。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收貨,雙休、法定節假日不收貨。
四、其它
詳見“合同主要條款”中的相關要求。
合同主要條款
一 、產品名稱、規格/ 型號、材質、產地、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二、質量要求:
三、供貨要求
1.火車或汽車運輸。火車承運車輛需在買方指定計量站點計量,車內不得夾帶異物;運輸貨票或鐵運大票上注明的發貨單位、執行單行號、發貨站點、貨物品種、車號等,必須與實際運輸的貨物品種、車號等相同。
2.噸袋包裝發運,須加蓋蓬布,不得滲水和混入雜物。鐵合金驗收、包裝、儲運、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按GB/T3650-2008標準執行,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粒度)、牌號、生產廠家名稱、執行標準號、合同編號、批次號、數量、生產日期(檢驗日期)、車號以及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含粒度要求)檢驗結果等。
3.嚴禁夾帶易燃易爆物品,若夾帶易燃易爆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4.在質量證明書、計量單等票據上注明合同所簽供貨單位名稱。
5.交貨總量為合同總量的100%±5%。
四、交(提)貨地點及方式(包含收貨單位)
(一)收貨單位:攀鋼集團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倉儲配送分公司。
(二)火車到站:弄弄坪(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專用鐵路);汽車交貨地點:攀鋼集團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倉儲配送分公司合金庫。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一)運輸方式:汽運或者火車代運。
(二)費用負擔:實行包到價,運雜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無。
七、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供應回收
(一)噸袋包裝袋質量應符合GB/T10454-2000標準,同時須滿足以下要求:
1.使用新包裝袋,層間不得夾帶雜物。
2.每一包裝件貨物凈重不超過1000 Kg×(100±5)%。
3.每一包裝件的表面應注有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物資名稱、牌號、粒度、生產廠家等主要信息。
(二)包裝物不回收。
八、驗收及異議處理
(一)買方按批檢驗,按批進行質量認定。批量的定義:同一合同供貨單位、同一品種、同一牌號、同一天到達的量。買方也可對不同批次鐵合金進行組合檢驗認定。
(二)買方根據需要,確定單車抽查質量檢驗車次,確定的單車質量檢驗車次單獨檢驗、單獨發檢驗報告并單獨結算。
(三)外觀質量認定及異議處理: 外觀質量驗收方式采用目測,如外觀質量認定出現異議,由買賣雙方代表共同到場認定和處理。
(四)雜物的認定及處理:
1.合金中雜物的認定在物流中心儲配作業區開包發貨過程中進行。若合金中混有少量雜物的扣款處理:混入雜物的實際重量×該批貨物的單價;若出現兩次以上混入雜物現象或情節特別嚴重,作退貨處理。
2.若產品中混入的雜物對買方造成損失時,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
(五)1、賣方若對買方檢驗結果有異議,賣方有權提出復驗要求,但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向買方書面提出,買方復驗,復驗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
2、對共同取樣驗收的,可將買賣雙方共同取樣驗收封存的試樣送至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仲裁,買賣雙方簽訂仲裁協議,對仲裁有關事項進行約定,仲裁結果作為買賣雙方最終結算依據。3、將共同取樣協議,仲裁協議內容納入合同附件管理。
九、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資料的提供:無。
十、結算與支付
(一)結算方式
1、本合同標的物單價按增值稅發票掛賬后30天支付6個月期限的銀行承兌匯票價格確定,結算價格根據支付方式確定。
2、以買方的計量和質量驗收結果作為結算依據,驗收合格后,賣方須按照買方出具的結算單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內開具增值稅發票辦理結算,發票備注欄需注明合同號。
(二)支付方式
1、先貨后款。
2、實際支付時間與合同約定時間差異±5個工作日免貼息,實際支付日與匯票到期日的差異天數與180天相比差異±30天免貼息,超出上述時限全時段按天計算貼息加減價。
3、實際支付的品種與結算方式的第1條不一致時,按照票據種類差異和時間差異按天計算貼息加減價。
4、銀票支付的尾差用貨幣結清,免貼息。
5、貼息率按本合同約定的貼息信息執行。
6、買方按月根據支付日期、支付品種、合同標的類型等向賣方合并支付,支付貼息總額在1萬元(含稅)以內時免息,1萬元(含1萬元)以上時按以下方式執行:優化支付產生的差額視為支付折扣,買方可在應付款項中扣減,不開具增值稅發票;劣化支付產生的差額,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辦理結算,不再計算貼息。
十一、違約責任
1.對下列情況進行扣量處理:(1)未按規定加蓋好蓬布,造成鐵合金淋濕:按計量凈重×1.0%;(2)夾渣:按測定值(%)×計量凈重。
2.質量證明書和包裝標識不滿足買方要求,買方有權進行扣款或退貨。
十二、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
收取標準:
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前,需按合同含稅總金額的5%繳納履約保證金(千元向上取整);戰略供應商、集團內部單位及已繳納2022年度保證金除外。
退還標準:
1.因買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買方全額(無息)退還賣方合同履約保證金。
2.執行率(按每筆合同計)符合交貨總量為合同總量的100%±5%時,買方全額(無息)退還賣方合同履約保證金。
3. 因賣方原因,合同執行率不滿足100%±5%:
(1)合同執行率小于95%時,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權重,扣除相應額度的合同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扣除金額=(合同量-實際供貨量)÷合同量×合同含稅總金額×5%】,如發生合同違約扣款,違約扣款部分,參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應違約扣款。
(2)合同執行率大于105%時,超出部分不予接收。
(二)買方根據生產變化有權對合同的交貨時間、數量進行調整。
(三)賣方所供產品若出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其后果和經濟責任全部由賣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