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是“鏈冶材”(原鋼源保)為了規范冶金爐料產品在線交易行為,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冶金爐料在線交易的特點而制定。所有鏈冶材用戶在通過鏈冶材進行在線交易前,請務必仔細閱讀并透徹理解本交易規則。用戶可以選擇不使用鏈冶材進行交易,但如果用戶使用鏈冶材,用戶的使用行為將被視為對本交易規則全部條款及條件的認可;并同意鏈冶材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則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條件,經變更的條款或條件將在生效日之前10天公布。如用戶不同意變更后的條款或條件的,可終止或注銷用戶的交易資格;如用戶繼續使用鏈冶材提供的服務,則一律視為同意接受變更后的條款或條件的約束。
第一條 為規范冶金爐料在線交易行為,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特制定本交易規則。
第二條 鏈冶材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為用戶提供通過鏈冶材進行現貨交易的途徑。
第三條 本規則僅適用于在鏈冶材進行的在線交易活動。鏈冶材的供貨商、采購商、電子倉在進行在線交易、結算、產品交收時都必須遵守本交易規則。
第四條 本交易規則旨在規范鏈冶材的在線交易方式。
第五條 鏈冶材實行用戶核準制,只有注冊且與鏈冶材簽約合作的用戶才能在鏈冶材進行現貨交易。
第六條 用戶在鏈冶材進行交易時,應遵守鏈冶材的交易規則及有關規定;接受鏈冶材的監督和管理,并依法誠信開展交易。
第七條 若用戶違反本規則或鏈冶材其它相關制度,或具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時,鏈冶材有權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暫停部分服務的懲罰;對嚴重違規者將取消其用戶資格;若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八條 在線交易是指用戶通過鏈冶材提供的在線交易平臺,進行線上的產品交易,并通過鏈冶材進行結算支付、產品交收的行為。
第九條 用戶在鏈冶材注冊,并與鏈冶材簽約后,方能成為鏈冶材的在線交易用戶,簡稱用戶。
第十條 鏈冶材的網絡服務提供商為唐山銀耐聯電子商務有限企業。
第十一條 自有電子倉是指供貨商自有的,并僅為供貨商本身提供現貨產品入庫、保管、出庫等行為的倉庫。
第十二條 第三方電子倉是指由鏈冶材選擇認定,與鏈冶材電子倉系統互聯,一般定位于冶金爐料的主要消耗地,是鏈冶材現代物流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現貨產品入庫、保管、出庫等行為的倉庫。
第十三條 入庫申請是指供貨商向電子倉發送的入庫計劃的行為;出庫申請是指供貨商按照訂單要求向電子倉提交的訂單產品出庫計劃的行為。
第十四條 入庫是指電子倉按照供貨商提交的入庫申請,接收到貨并進行倉儲的行為;出庫是指電子倉按照供貨商提交的出庫申請,將相應數量的產品發出倉庫的行為。
第十五條 定價是指供貨商對已入庫產品的在線交易單價進行制定并發布的行為;調價是指供貨商對已入庫產品的在線交易單價進行變更并發布的行為。
第十六條 在售是指產品正在處于可交易的狀態;停售是指產品處于不可交易的狀態。
第十七條 下架是指供貨商對產品停止銷售,把產品從在售狀態調整到到停售狀態的行為;上架是指供貨商對產品開始銷售,把產品從停售狀態調整到到在售狀態的行為。
第十八條 訂單調價是指供貨商與采購商協商并確認訂單,根據雙方協商結果,供貨商進行調整訂單單價的行為。
第十九條 余額支付是指采購商提交訂單選擇賬戶預存或者剩余金額進行支付的方式。
第二十條 融資支付是指采購商提交訂單選擇銀行授信額度進行支付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票據支付指采購商提交訂單選擇銀行提供的電子票據服務進行支付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 承諾付款是指采購商提交訂單后付款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延時收貨是指在正常收貨時間截止前,進行延長收貨時間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確認收貨是指采購商按照相應訂單信息對到貨確認交收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異議處理是指采購商確認收貨后對到貨有異議,向供貨商提交處理訴求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同意退貨是指供貨商與采購商達成共識,同意并接受采購商退貨要求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平臺介入是指供貨商與采購商就到貨異議處理無法達成共識,供貨商向鏈冶材申請進行責任判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退貨是指采購商在供貨商同意退貨的情況下履行安排的發貨行為。
第二十九條 確認付款是指采購商就到貨付款給供貨商的行為。
第三十條 修正金額是指采購商確認收貨后,供貨商根據交易雙方協商結果對訂單金額進行修正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交易賬戶是指鏈冶材通過中信銀行為用戶開立的,在鏈冶材合作協議有效期內持有,以在線交易為目的,記錄其持有的、企業所管理的資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第三十二條 保證金是指用戶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及鏈冶材其他公示規則的規定繳存,為鏈冶材訂單正常交易完成所提供的一種資金保證,防止交易雙方違反本規則,并由違約方賠付給被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保證金在與鏈冶材合作協議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予以退還。
第三十三條 出金是指資金由交易賬戶轉出到其他賬戶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保證金賬戶是指鏈冶材通過中信銀行為用戶開立的,在鏈冶材合作協議有效期內持有,以保證在線交易正常進行為目的,記錄其持有的、企業所管理的保證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第三十五條 申請解凍是指用戶向鏈冶材提交解凍保證金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交易流程
1、提交及確認訂單
采購商通過鏈冶材選擇采購的產品品種、規格、單價、噸數,即可提交訂單。采購商可主動聯系供貨商對訂單單價進行議價,供貨商可根據雙方協商結果進行訂單調價。
2、承諾付款
采購商成功確認訂單后,按照鏈冶材規定時間進行承諾付款。否則,訂單將自動取消,交易關閉。
3、出庫
采購商在承諾付款成功后,供貨商向產品所在電子倉發送出庫申請通知電子倉準備出庫。根據雙方訂單配送方式約定,電子倉辦理出庫發貨手續。
4、收貨
電子倉成功發貨后,采購商按照鏈冶材規定時間進行確認收貨。若鏈冶材規定時間采購商不能確認收貨,采購商可以申請一次延時收貨。
5、確認付款與退貨
產品全部確認收貨后,即可進入確認付款階段,采購商確認付款,訂單交易成功。若有退貨,采購商安排退貨發貨,供貨商確認如數收到退貨后,鏈冶材平臺會自動退款到采購商付款賬戶。
第三十七條 交易規范
1、鏈冶材的報價幣種為人民幣,報價單位為元/噸,買賣數量單位為噸。
2、鏈冶材所有報價及成交價均為該產品的含稅價格。
3、采購商通過鏈冶材確認采購的產品信息,在訂單提交并確認后,不允許變更。
4、在采購商確認提交訂單后,該訂單產品數量處于鎖定狀態,鎖定時間為自采購商確認提交訂單起2小時。若采購商在2小時內未成功承諾付款,訂單自動取消、產品數量釋放。
5、采購商承諾付款成功后,供貨商通知產品所在電子倉須在72小時內完成出庫發貨。否則,采購商有權取消訂單。
6、電子倉成功出庫發貨后,鏈冶材從全部產品出庫開始計時默認4日內自動確認收貨,若默認時間內不能確認收貨,采購商可以延時3天收貨。
7、采購商確認收貨后,鏈冶材開始計時默認質量異議期限15天,并在結束時自動確認付款。對到貨如無異議,采購商可以確認付款。若有異議,需在確認收貨之日起15日內與供貨商協商處理并完成交易。
8、采購商確認付款后,交易完成,并進行訂單評價。鏈冶材默認評價時間7日內。超過該時間系統自動評價五星,評價內容默認好評。
第三十八條 結算
鏈冶材在線交易及結算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鏈冶材有權根據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并與之簽訂《鏈冶材電子倉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九條 倉儲規范
1、電子倉不能參與有關產品的電子交易及線下交易活動。
2、由鏈冶材對電子倉的與鏈冶材電子交易有關的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并接受鏈冶材組織的抽查。
3、根據鏈冶材供貨商入庫通知進行入庫前準備,準備的內容包括倉位、人員、設備及作業憑證等,保證及時入庫,及時填寫鏈冶材入庫數據,相關交接單據、憑證需保存備查。
入庫要求:鏈冶材供貨商將產品運抵倉庫,并提供有關貨權證明。應及時通知相關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單據核對并驗收產品,發現差異的應在48小時內反饋。將產品移入相應倉位倉儲保管。
4、按照鏈冶材供貨商系統入庫申請核對產品的品種、數量和在可視前提下的外觀質量進行檢驗,驗收無誤后,并把點收結果進行鏈冶材系統入庫操作。
5、根據鏈冶材供貨商出庫通知進行出庫前準備,準備的內容包括產品所在倉位、人員、設備、作業憑證及物流車輛配送信息等,產品出庫應按照鏈冶材供貨商的系統《出庫申請單》生成的《出庫單》要求出庫。必須保證按照供貨商要求配送時間發貨。如有異常,應提前告知供貨商。
6、根據鏈冶材供貨商的系統《出庫申請》配送要求,負責及時組織人員裝車,嚴格按照要求配送的時間、地點準確將產品發貨并送達,及時、準確填寫鏈冶材運輸與配送信息數據。并做好交接手續,相關交接單據、憑證需保存備查。若出現貨損、貨差應及時與鏈冶材協商并確定責任。
7、電子倉以30元/噸按照出庫數量向鏈冶材供貨商收取裝卸服務費。
用戶應根據以下條款之約定繳存,并授權鏈冶材根據以下條款及鏈冶材其他公示規則的規定賠付、解凍保證金,除用戶主動注銷賬戶并終止在鏈冶材所有經營活動情況外,上述授權不可撤銷。
第四十條 保證金的繳存
用戶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及鏈冶材其他公示規則的規定繳存,在用戶未履行交易承諾時用于對被違約方進行賠付。
根據以下條款之約定繳存,并不可撤銷地授權鏈冶材有權根據以下條款及其他公示規則處置保證金。
1、用戶必須按照《鏈冶材合作協議》的要求足額繳納保證金,否則用戶將不能正常使用鏈冶材在線交易功能,并以鏈冶材公布的最新內容為準。
2、保證金繳納之后,保證金金額將凍結在用戶的保證金賬戶中,凍結保證金時,保證金不會離開保證金帳戶,所以在收入/支出明細中不會有記錄。保證金仍是屬于用戶自己的資金。
3、用戶應使保證金余額始終保持不低于本條款約定之金額,如發生賠付事件導致用戶需補繳保證金的,則用戶應在賠付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補足,逾期15天未補繳足夠保證金,系統將停止用戶所有的在線功能操作。
4、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協議有效期內,鏈冶材有權根據用戶業務變化及實際賠付情況以書面方式通知用戶調整保證金金額。
第四十一條 保證金的凍結
用戶授權中信銀行根據鏈冶材之指令,將用戶根據本協議約定繳存的保證金款項凍結于用戶的保證金賬戶中,除用戶主動注銷賬戶并終止在鏈冶材所有活動情況外,上述授權不可撤銷。
第四十二條 保證金的解凍
1、鏈冶材用戶申請解除保證金的凍結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沒有未完結的交易;
(2)沒有正在處理的未完結的賠付記錄;
(3)沒有未完結的退款記錄。
2、雖然用戶未主動申請解除保證金的凍結措施,如用戶被處以查封賬戶處理的,且當時用戶沒有未完結的退款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產生的糾紛均已處理完畢,鏈冶材將直接解除用戶剩余保證金的凍結措施,并可直接終止向用戶提供全部的鏈冶材服務。
3、如用戶已成功申請解除保證金的凍結措施,凍結解除后鏈冶材可終止向用戶提供全部的鏈冶材服務。
第四十三條 保證金的管理與使用
用戶同意,鏈冶材可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就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發出指令,處置您的保證金:
1、如用戶在鏈冶材發布商品、達成交易、履行交易相關義務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鏈冶材已公示并生效的規則或規定,或違反您對交易的承諾,或遭到被違約方申請維權、索賠時,且在被違約方直接要求您處理未果的情況下,鏈冶材有權以普通或非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標準,根據相關證據材料和規則判定您是否應履行賠付義務。如是,則鏈冶材有權通知中信銀行自您的保證金賬戶直接扣除相應金額保證金款項賠付給被違約方。
2、如用戶違反本規則,給鏈冶材或其關聯企業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賠償、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的,或您在售產品經由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證明存在質量瑕疵的,鏈冶材有權先行從保證金中扣除相當于鏈冶材或其關聯企業損失(含應退回的貨款等)的金額和相當于檢測費用的金額,以補償鏈冶材或其關聯企業所遭受的損失。
3、如用戶的保證金余額不足以賠付時,用戶應自行支付額外的賠付金額。在用戶保證金余額不足時,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鏈冶材沒有使用自有資金向被違約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賠償金、補償金或其它任何款項的義務,用戶仍應對被違約方或者其他權利人承擔賠付、補償義務。
4、用戶對采購商、供貨商任何第三方以及鏈冶材的賠付責任不以用戶已繳納的保證金數額為限。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鏈冶材不對交易雙方承擔任何賠付、賠償義務,但可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將用戶的保證金用于保障交易雙方的利益。
5、當產生交易違規時,未違約方向鏈冶材投訴遭到違約方拒絕賠付和補償的,或是違約方不及時給未違約方進行賠付和補償的。鏈冶材有權使用違約方的保證金對未違約方進行賠付。
第四十四條 名詞解釋及計算方法
1、鏈冶材誠信體系是指在鏈冶材線上交易過程中,用于衡量參與線上交易相關用戶(采購商、供貨商、電子倉)的信用狀況,以及監督、管理與保障有關用戶參與線上交易時的信用活動規范的一系列機制。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建立的一個促使鏈冶材線上交易順利進行的信用系統。
2、產品單筆訂單評價是指單筆訂單交易成功后,供貨商、采購商、電子倉之間的三方互評。供貨商對采購商和電子倉進行評價,簡稱“供貨商評價”;采購商對供貨商(包含服務水平、描述相符)和電子倉進行評價,簡稱“采購商評價”;電子倉對供貨商和采購商行評價,簡稱“電子倉評價”。每一項評價的滿分為100分。
3、交易總筆數是指所有訂單筆數之和,包含退貨訂單、取消訂單。
計算方法:交易總筆數=交易成功筆數之和+退貨筆數之和+取消訂單筆數之和
4、產品評價是指交易過程中,由每一筆交易的采購商對供貨商產品和對產品所在電子倉評價而形成的,用于衡量供貨商產品、服務信用狀況的數據,包含服務水平、描述相符、電子倉的采購商評價3個維度。
計算方法:產品服務水平評價=該產品所有訂單服務水平評價之和/該產品交易總筆數
產品描述相符評價=該產品所有訂單描述相符評價之和/該產品交易總筆數
產品電子倉的采購商評價=該產品所有訂單電子倉的采購商評價之和/該產品交易總筆數
5、產品綜合評價是指對某一特定產品,產品評價各維度的平均分,用于衡量供貨商特定產品的綜合服務、信用狀況。
計算方法:產品綜合評價=(產品服務水平評價+產品描述相符評價+產品電子倉的采購商評價)/3
6、誠信指數是指在鏈冶材平臺線上交易過程中,基于供貨商、采購商、電子倉等用戶交易互評以及違反交易規則數據的綜合處理分析,用于衡量線上交易用戶信用狀況的數據。
計算方法:單筆訂單綜合評價滿分=100;
退貨訂單、取消訂單的單筆訂單綜合評價得分=0。
供貨商的服務水平評價=所有訂單服務水平評價之和/交易總筆數
供貨商的描述相符評價=所有訂單描述相符評價之和/交易總筆數
供貨商的電子倉評價=所有訂單電子倉評價之和/交易總筆數
供貨商誠信指數=(供貨商服務水平評價+供貨商描述相符評價+供貨商的電子倉評價)/3
采購商的供貨商評價=所有訂單供貨商評價之和/交易總筆數
采購商的電子倉評價=所有訂單電子倉評價之和/交易總筆數
采購商誠信指數=(采購商的供貨商評價+采購商的電子倉評價)/2
電子倉的供貨商評價=所有訂單供貨商評價之和/交易總筆數
電子倉的采購商評價=所有訂單采購商評價之和/交易總筆數
電子倉誠信指數=(電子倉的供貨商評價得分+電子倉的采購商評價)/2
第四十五條 本交易規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交易規則的解釋權屬于鏈冶材。